處方點評制度
發布日期:2010年02月22日 瀏覽次數:
為進一步加強醫院行風建設,降低病人負擔,防止和糾正大處方、不合理,切實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藥,特制定本規定。
1、在分管院長領導下,醫護部統一組織處方點評小組,負責對全院門診臨床用藥處方進行檢查和點評。
2、每月根據住院病人數和門診人數,確定隨機抽查住院處方和門診處方,處方檢查數量不得少于當月處方總量的10%,實行每月點評一次,并將點評情況通過院周會、院訊等形式進行院內公示。
3、對無指征用藥、指征改善后應停藥而未停藥的、違反聯合用藥原則的、針對性不強的“大包圍”用藥、無指征超劑量用藥、不合理使用藥、違反藥物配伍禁忌等進行點評。
4、違反用藥規定,給予院內通報,并記入個人“醫德醫風檔案”。
5、醫院每月對門診及住院用藥總金額排名前10位的進行公示,對異常用藥實施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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