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準確、及時地發現隱蔽性、潛在性職務犯罪苗頭,有效防范職務犯罪案件的發生,根據我院紀檢監察工作要求,結合醫院工作實際,制定預防職務犯罪預警機制。
一、預警機制對象:
職務犯罪案件預警對象:即查處職務犯罪中易發職務犯罪中重點崗位、關鍵人員、黨員領導干部、科室負責人和有關醫務人員等。
二、預警的內容:
1、“三合理”規定不落實;
2、反應有醫務人員收受病人物品紅包、醫療供應商回扣;
3、不按規定程序進行藥品、醫療器械、化學試劑、重大工程項目及其它物資的招標和采購;
4、有泄露醫院信息為藥商統方;
5、反應醫務人員私自與藥商接觸,接受藥商宴請等;
6、其它違反職業道德和行風規定的事件;
三、預警措施 :
1、強化警示教育。選擇重點對象進行誡勉談話
2、建立藥品信息監控體系。實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藥品限用制和超量藥品預警制,對臨床用藥情況進行嚴密監控,對排前10位的藥品和醫生不合理用藥、藥占比較高的科室進行公示,對異常藥品實行跟蹤,停止使用該種藥品。堅決糾正藥品購銷中的不正之風。
3、實行重點部門、關鍵崗位人員定期輪崗制度。
4、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任職回避、經濟責任審計述職述廉等制度,完善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和收入申報制度。
5、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列入年度廉政責任制一并考核。
6、書面報告式預警。即及時向有關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寫出書面預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