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傳染病醫院章程》已經市衛生健康委委務會初審、市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審核同意,現根據《關于開展制定醫院章程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衛辦醫發〔2018〕12號)要求,予以發布。
無錫市第五人民醫院
2020年1月2日
無錫市傳染病醫院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加快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推動醫院規范化、專業化、精細化管理,根據《關于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8〕35號)、《關于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67號)、《關于開展制定醫院章程試點工作指導意見》(國衛辦醫發〔2018〕12號)、《江蘇省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實施辦法》(蘇辦發〔2019〕4號)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舉辦主體:無錫市人民政府。
第三條 醫院第一名稱:無錫市傳染病醫院。
第四條 醫院地址:無錫市梁溪區廣瑞路1215號;醫院網址:www.qsrinvest.com。
第五條 醫院性質:政府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第六條 領導體制: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院長是醫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 執業登記機關:無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第八條 醫院宗旨:貫徹落實新時期我國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促進醫學事業發展為宗旨。
第九條 功能定位:依照相關政府部門規定和要求,醫院承擔臨床醫療、醫療教育、醫學科研、預防保健等任務。
第二章 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舉辦主體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無錫市人民政府依法行使本醫院舉辦權、發展權、重大事項決策權、資產收益權等。
第十一條 無錫市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醫管委”)代表無錫市人民政府履行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審定本醫院章程、發展規劃、重大項目實施、收支預算等,維護醫院的公益性,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考核評價機制,定期組織本醫院績效考核以及院長年度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
第十二條 舉辦主體對本醫院預算管理、財務收支和國有資產運營情況進行監管,并監督醫院實現公益性目標。
第十三條 舉辦主體為本醫院建立科學補償機制提供條件,理順醫療服務價格,落實政府投入,保障醫院可持續發展。
第二節 醫院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醫院具有以下權利:
(一)醫院的業務范圍以無錫市衛生健康委核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登記內容為準。醫院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相關活動,不受任何機關、團體、個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二)堅持依法治院,建立醫療機構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執業機制,健全醫院法治工作制度、合規性審查制度和法律顧問制度,推動醫院內部治理現代化。
(三)醫院依法依規行使內部人事管理、機構設置、資源配置、中層干部聘任、人員招聘和人才引進、內部績效考核與薪酬分配、年度預算執行等運營管理自主權。
(四)有關法律法規賦予醫院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 醫院履行以下義務:
(一)貫徹落實新時期我國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堅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推動醫院各方面工作健康發展。
(二)為人民群眾提供醫療保健、疾病預防、健康教育、健康科普等醫療和一定的公共衛生服務。
(三)承擔院校醫學教育、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不斷提升醫學人才能力素質和工作水平。
(四)開展臨床醫學和基礎醫學研究,推動醫學科技成果轉化。
(五)按照舉辦主體和有關部門批準的范圍開展對外技術交流和國際合作。
(六)按照舉辦主體和有關部門批準的范圍開展涉外醫療服務,承擔重大活動醫療保障任務,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助。
(七)根據規劃和需求,經舉辦主體和有關部門批準,可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新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或在人才、管理、服務、技術、品牌等方面建立協議合作關系。
(八)經舉辦主體和有關部門批準,與相關醫療機構組成醫聯體,推動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
(九)開展援疆援藏、對口幫扶、送醫下鄉等健康扶貧和志愿者服務工作。
(十)承擔上級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節 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醫院員工系指醫院依法聘用的全體工作人員。
第十七條 員工的權利:
(一)按工作職責和有關規定申請及合理使用公共資源。
(二)在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實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三)公平獲得職業發展所需要的機會和條件。
(四)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
(五)知悉醫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對醫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就職務晉升、崗位聘任、福利待遇、評先評優、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七)依照法律、法規、規章、醫院規定和合同約定,獲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法律、法規、規章與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八條 員工的義務:
(一)以人為本,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健康服務的宗旨和醫院文化理念。
(二)遵紀守法,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章和醫院各項制度規定。
(三)尊重患者,優質服務,保護患者的生命健康權、人格權、知情權、隱私權以及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
(四)愛崗敬業、精益求精,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
(五)廉潔行醫,恪守醫德。不得有收受“紅包”和“回扣”以及其他有違醫德、有損患者權益的言行。
(六)法律、法規、規章與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九條 醫院兼職教授、退休后返聘人員、博士后研究人員、訪問學者及其他醫療、科研、教學、管理工作者,在醫院工作期間,依法、依規、依約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第三章 醫院的組織
第一節 醫院黨委
第二十條 醫院設立中國共產黨無錫市傳染病醫院委員會(以下簡稱醫院黨委),醫院黨委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
第二十一條 醫院黨委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貫徹落實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確保醫院改革發展正確方向。
(二)依照有關規定討論和決定醫院改革發展、財務預決算、預算績效、“三重一大”、內部組織機構設置,以及涉及醫務人員權益保障等的重大問題。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領導醫院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認真做好離退休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醫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創新用人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
(五)做好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和宣傳工作,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弘揚崇高精神,加強醫德醫風、精神文明和醫院文化建設。
(六)完善醫院黨組織設置和工作機制,提升組織力,增強政治功能,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擴大黨內基層民主,抓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監督服務工作。嚴格執行“三會一課”、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主題黨日等制度。
(七)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支持紀檢機構履行監督責任,加強醫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八)全面落實黨的統一戰線方針政策,做好統戰工作。
(九)領導和支持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和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
第二十二條 醫院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設黨委書記1名,主持黨委全面工作,是醫院黨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醫院黨委委員數量、黨委副書記職數以上級黨委批復為準。黨委書記、副書記、黨委委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基層黨組織選舉有關規定產生。任期按黨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公立醫院內設機構黨組織是黨在公立醫院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要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著力提升組織力、突出政治功能,認真履行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責。參與內設機構重大問題的決策,保證內設機構行政負責人充分行使職權。
第二十四條 醫院為黨組織活動提供必要條件,設立黨委辦公室、組織、宣傳、統戰、紀檢等黨務工作機構,保障活動場所和活動經費。
第二十五條 按照相關標準將黨建工作經費列入醫院年度經費預算,黨建工作經費不足時,由醫院統籌安排。
第二節 醫院紀委
第二十六條 醫院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醫院紀委)。醫院紀委在醫院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全面落實監督執紀問責職責。
第二十七條 醫院紀委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檢查醫院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醫院重大決策部署的情況。
(二)監督黨員干部特別是關鍵崗位、重要人員履職和用權情況。
(三)開展黨紀教育,推進廉政文化建設,筑牢黨員干部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和法紀防線。
(四)開展作風督查,促進醫院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
(五)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規范,構建系統化防治腐敗工作制度體系。
(六)依紀依法查辦案件,堅決懲治腐敗行為。
第二十八條 醫院紀委書記是履行醫院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第一責任人。醫院紀委書記、副書記、紀委委員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選舉產生。醫院紀委任期與醫院黨委任期相同。
第三節 醫院行政領導班子
第二十九條 醫院設院長1名。院長是醫院運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在醫院黨委領導下,全面負責醫院醫療、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為醫院的法定代表人。副院長職數按相關規定配置。副院長負責協助院長分管相關工作。醫院設置總會計師1人,協助院長管理醫院經濟和運營工作。行政領導人員每個任期一般為三至五年。
第三十條 醫院領導班子成員由上級黨委和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班子建設實際,依照相關程序選拔任用。院長和分管醫療、科研、教學等相關業務的副院長,一般應當從醫療衛生領域選拔。院領導班子成員定期述職,接受舉辦主體的考核和醫院職工的評議。
第三十一條 院長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醫院的日常運行管理,召集和主持院長辦公會會議,組織開展醫療、教學和科研等業務工作,落實政府辦醫目標,不斷提高醫院為人民群眾服務的水平。
(二)在醫院黨委領導下,參與制定并負責組織實施醫院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加強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促進醫院科學發展。
(三)按照相關程序建立健全醫院內部管理制度,促使醫院高效運營;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醫院資產,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
(四)每年向醫院黨委會、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行政工作提案;尊重和維護專業委員會、群團組織的合法權益,支持其履行職權。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二條 醫院領導班子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任期目標按照上級對公立醫院改革發展的要求,依照相關規定和醫院實際確定。
第三十三條 醫院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實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己嗽u價以任期目標為依據,以日常管理為基礎,以公益性為導向,注重工作實績和社會效益;堅持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步考核。因年齡、健康等原因,或被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
第三十四條 醫院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完善院領導班子的監督約束機制,構建嚴密有效的監督體系,發揮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等作用,督促領導班子認真履職盡責,依法依規辦事,保持清正廉潔。
第四節 群團組織
第三十五條 醫院成立工會委員會、共青團無錫市傳染病醫院委員會(以下簡稱醫院團委)等群團組織,健全組織制度,完善工作機制,增強組織活力。
第三十六條 醫院工會委員會按照《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等法律法規設立工會主席、副主席、委員等,按期規范換屆。
第三十七條 醫院工會委員會受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領導,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二)提出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及議題的建議,主持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議的組織工作。
(三)主持職工代表組長和有關的職工代表聯席會議。
(四)組織進行調查研究,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建議,檢查督促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發動職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五)向職工進行有關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提高職工素質。
(六)接受和處理職工申訴,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七)參與醫院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八條 醫院團委設團委書記1人(必要時可設團委副書記1人),委員若干人,團委委員數量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基層組織選舉規則》規定設置。
第三十九條 醫院團委應積極發揮組織青年、引導青年、服務青年、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職能,當好新時代黨的助手和后備軍。
第四十條 團委受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醫院團委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學習黨的理論,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學習團章和團的基本知識。
(二)宣傳、執行黨和團組織的指示和決議,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充分發揮團員與青年的模范作用。
(三)了解和反映團員與青年的思想、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關心他們的學習、工作、生活和休息,開展健康向上的團日活動。
(四)對團員進行教育、管理和服務,落實團的組織生活制度。
(五)對團員進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推薦優秀團員作為黨的發展對象;發現和培養青年中的優秀人才,推薦他們進入更重要的工作崗位。
(六)辦理團組織關系接轉、團費收繳、超齡團員的離團手續等。
(七)開展“青字號”品牌創建工作。
第五節 職工代表大會
第四十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本醫院的監督機構,是醫院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醫院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四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按期換屆,職工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
第四十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按照規范程序召開,每年至少召開1次,每次會議必須有全體職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遇有重大問題,可由單位行政、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職工代表聯名,提議召開職工代表大會。
第四十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聽取并審議醫院章程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并審議院長工作報告、總體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工作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審議并監督落實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薪酬分配等有關的重大事項,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四)審議上一屆(次)醫院職代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檢查監督職代會決議、代表提案的落實,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五)按照有關規定對醫院領導班子進行民主監督和評議。
(六)討論其他需要經醫院職代會審議、通過或決定的事項。
(七)醫院職代會閉會期間,遇重大事項需要征求職代會代表意見時,可臨時召集職代會代表對所議事項征求意見并進行符合職代會規定的有效表決。
第六節 專業委員會
第四十五條 根據醫院實際工作需要,設立學術、醫療、教育、科研、藥事、倫理等專業委員會并明確其相應職責和運作制度,專業委員會輔助醫院領導班子對相應具體事務進行專業化決策與管理。
第四十六條 各專業委員會主任和成員由院長辦公會議提出人選,報醫院黨委會議審定。
第四章 醫院的決策
第一節 黨委會議
第四十七條 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每月召開1-2次,必要時由黨委書記隨時召開。
第四十八條 會議議題、召開時間,由會議主持人確定。不是黨委委員的院長、副院長可列席會議,其他列席會議的人員由會議主持人根據會議議題需要確定。黨委會議在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前應聽取院長的意見,充分溝通醞釀,達成一致后方可上會,必要時應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開展民主協商。
第四十九條 黨委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三重一大”事項,黨委書記、院長應當同時參加會議。黨委會議實行主要領導末位發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親屬及利益關聯回避原則。
第五十條 會議討論時,每位成員都要充分發表意見,明確態度,在與會黨委委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推薦、提名干部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黨委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會議要嚴格按照預定議題進行,不得臨時動議議題或表決事項。對少數不同意見,應慎重考慮。如對決策事項有較大分歧意見,或持不同意見人接近一半時,除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決定外,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分析論證、交換意見后,提交下次黨委會議討論決定或向上級黨組織請示。
第五十一條 黨委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整理會議紀要、決定,協助分管院領導開展會議決議、決定落實情況的督辦檢查,并將落實情況及時向黨委報告。
第五十二條 黨委會議的決策范圍:
(一)討論決定重大決策事項。執行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貫徹中央、省市委及市衛生健康委黨委關于全面從嚴治黨的決策部署,推進醫院黨的建設重點工作;醫院發展和建設、專(學)科技術進步與人才隊伍建設等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重大科技項目與髙層次人才引進和培養項目;醫院職工評先評優、出國(境)及人員外派交流;醫院重要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內部組織機構、人員崗位的設置和重大調整,職稱評聘、常規晉升晉級及日常人員招用、解聘、調動;職責權限內違紀違規案件的立案查處;職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獎勵和其他關系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醫院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情況的審定,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醫院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資源配置。
(二)討論決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項。院管干部、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等人員的任免,推薦優秀干部、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選,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項。
(三)討論決定重大項目安排事項。各類重點建設項目,國內、國(境)外醫療技術交流與合作重要項目,大型醫療設備藥品、醫用器械、檢驗試劑、高值耗材等大宗物資招標采購,基本建設和大額度基建修繕項目,以及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四)討論決定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專(學)科建設、人才引進與培養等專項資金預算分配方案,醫院黨政領導干部調動、使用資金的限額及程序等資金管理制度。
(五)需要黨委會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問題或重要事項。
第二節 院長辦公會議
第五十三條 院長辦公會議由院長召集并主持。院長辦公會議一般每周召開1次,如有需要,可臨時安排。
第五十四條 醫院行政班子領導人員和紀委書記參加院長辦公會議,黨委其他班子成員可視議題情況列席。院長辦公會議討論研究事項,與會人員應當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院長應當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院長辦公會議實行主要領導末位發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親屬及利益關聯回避原則。
第五十五條 院長辦公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各條線分管領導審核后提出,報院長同意后上會。議題主辦處室一般應提前將會議材料報送醫院辦公室,由醫院辦公室匯總后送達與會領導,以便事先了解情況,充分發表意見。醫院辦公室負責會務組織、會議記錄、會議材料歸檔及議定事項督辦。
第五十六條 院長辦公會議的議事決策范圍:
(一)討論決定貫徹落實黨委會決議的有關措施。
(二)討論通過擬由黨委會討論決定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事項的方案。
(三)討論通過擬由黨委會討論決定的職稱評聘、常規晉升晉級及日常人員招用、解聘、調動等醫院人事工作的事項。
(四)討論決定醫學生培養、住院醫師和??漆t師規范化培訓、繼續醫學教育等招生培養工作,一線崗位人才引進培養等事項。
(五)討論決定醫院醫療、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體決策的事項。
第五十七條 重要行政、業務工作應當先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再由黨委會議研究決定。院長辦公會議的重要議題,應當在會前聽取書記意見。重大事項提交集體決策前,書記、院長和有關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個別醞釀、充分溝通,書記、院長意見不一致的重大議題應暫緩上院長辦公會議。
第五章 醫院的監督
第五十八條 黨紀監督:充分發揮黨委的領導作用,保障黨的政策方針在醫院實行;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醫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醫院紀委是醫院的黨內監督機構,在醫院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依據黨章和黨內法規履行監督責任。
第五十九條 外部監督:醫院接受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劃、統一準入、統一監管,接受上級黨委和政府對醫院運營管理情況的日常監督和年度績效考核,按照醫療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的引導,依法經營、嚴格自律。
第六十條 內部監督:醫院職工代表大會是醫院依法保障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組織形式,醫院鼓勵和支持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正常途徑對醫院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醫院建立內部審計制度,設立審計機構,依法獨立行使審計職權,對醫院業務活動、內部控制進行審計,對內部機構負責人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醫院實行院務公開制度,對“三重一大”事項以多種形式向全院通報,接受全院職工監督。
第六十一條 醫院接受上級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審計、財政、價格、醫保、衛生健康等政府部門及舉辦主體的監督,保證醫院日常執業行為及財務收支狀況的健康運行。
第六十二條 醫院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滿意度評價機制,建立完善的監督評價體系;依法實行院務公開,真實、完整、及時地公布服務信息,主動接受社會評價和監督。
第六章 醫院的運行管理
第一節 管理層
第六十三條 醫院管理層由黨委書記、院長、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副院長、總會計師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員組成。
第六十四條 管理層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擬訂和實施年度工作計劃等日常業務管理。
(二)編制并組織實施經費預算等財務資產管理。
(三)擬定內設機構設置方案和內部管理制度。
(四)負責一般工作人員管理,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聘用中層管理人員。
(五)承擔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節 內設機構
第六十五條 醫院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結合醫院宗旨、發展目標、業務范圍和實際需要,本著精簡、高效、統一的原則,設立職能部門和臨床醫技科室。
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執行醫院管理決定;執行、細化醫院在醫療、教學、科研、護理、信息、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為醫院業務發展及學科建設提供決策依據與管理支持。
臨床醫技科室主要職責:依法組織開展學科范圍內的相關醫療執業活動,為患者提供診療、護理、康復和健康咨詢等服務;負責提高本科室質量管理和患者服務水平;開展學科建設、醫學教育、人才培養和科研工作;承擔醫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十六條 醫院各科室(部門)成立管理團隊,負責制定科室(部門)的民主決策制度、管理團隊會議制度以及科室(部門)會議制度,實行科(部門)務公開,推行民主管理。
第三節 醫療質量安全管理
第六十七條 醫療質量與患者安全是醫院管理的核心。醫院堅持“以患者為中心”,建立全員參與、覆蓋臨床診療服務全過程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制度,促進醫療質量的持續改進。實施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提升患者滿意度。
第六十八條 醫療質量管理實行院、科兩級責任制。院長是醫院醫療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各科室主任是本科室醫療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第六十九條 健全醫院質量管理組織體系,設置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質量管理部門和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等,明確職責,實現決策、控制、執行三個層面的管理。
第七十條 各科室及醫務人員嚴格遵循臨床診療指南、臨床技術操作規范、行業標準等有關要求開展診療工作,嚴格遵守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
第七十一條 各科室定期對醫務人員進行“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訓練與考核,把“嚴格要求、嚴密組織、嚴謹態度”落實到各項工作中。
第七十二條 醫院建立不良事件上報系統,強化重點部門、重點人員、重點環節的安全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和應急預案,建立健全醫療安全風險防范體系。
第七十三條 醫院定期開展患者和員工滿意度調查,努力改善患者就醫體驗和員工執業感受。
第七十四條 醫院設立患者投訴與服務部門,開設醫患糾紛處理窗口,對外公布醫患糾紛處理制度、服務流程和投訴電話,支持醫患之間依法處理矛盾糾紛,支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參與本院醫患糾紛調解服務。
第四節 財務資產管理
第七十五條 醫院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非同級財政撥款收入、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醫院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依法依規實施管理。任何個人不得侵占、挪用醫院資產。
第七十六條 醫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財務收支、預算決算、預算績效、會計核算、成本管理、價格管理、資產管理等工作必須納入醫院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七十七條 醫院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強化成本核算與控制,逐步實行醫院全成本核算。
第七十八條 醫院依照相關財經法律法規和制度,結合醫院宗旨,制定本院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對外投資合作制度等;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財務監督,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第七十九條 醫院接受捐贈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自愿無償、公益性和公開性原則。捐贈的使用須按照醫院宗旨、捐贈協議約定和相關規定開展。
第八十條 醫院執行政府部門的價格標準和管理要求,執行所在地統一的政府采購政策。
第五節 激勵機制
第八十一條 醫院實行目標責任制,各層級、各部門管理人員結合實際工作制定統一協調、切實可行、有據可考的發展目標和工作規劃。
醫院發展規劃由院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醫院黨委會議研究并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后報舉辦主體審批;科室(部門)工作計劃由本科室(部門)管理團隊討論制定,經主管院領導審核,報院領導班子會批準通過并備案。
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要有落實保障機制,堅持責任到人、任務到崗,明確時間和質量要求。
第八十二條 醫院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獎勵與懲罰相結合,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對愛崗敬業、表現突出、作出重大貢獻或在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集體和人員給予獎勵;對違法違紀、失職瀆職的人員予以相應處分。
第八十三條 聘用晉升:醫院實行崗位管理制度,實行評聘分開,簽訂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能上能下;基于人員結構比例和學科發展,公平、公正、公開考評,專家評審委員會嚴格把關,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并經全院公示通過后晉升。
第八十四條 績效考核:醫院建立院科(部門)兩級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作為崗位聘用、選拔晉升、評先獎優、薪酬分配、問責追責的重要依據。
對科室(部門)考核主要圍繞醫療質量、運營效率、持續發展和滿意度評價等方面建立科學合理、有針對性、可操作的考核方案并定期修訂,不設定創收等經濟指標。
對個人考核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崗位職責為依據、以工作績效為重點、以服務對象滿意度為基礎的考核辦法。
第八十五條 薪酬分配:落實“兩個允許”的要求,合理確定醫院薪酬水平;建立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的分配機制,向關鍵和緊缺崗位、高風險和高強度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績的醫務人員傾斜。醫務人員個人薪酬不與藥品、衛生材料、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鉤。
第八十六條 職業發展:醫院建立健全以崗位職責任務為基礎的培訓制度,為員工成長成才提供良好的條件。落實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漆t師規范化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等制度,提高各類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水平。
第六節 后勤、設備、物資和信息管理
第八十七條 醫院后勤管理秉承“安全第一、服務患者、服務一線”的原則,按照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信息化、智能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后勤一站式”服務模式,推進醫院后勤服務社會化。
第八十八條 醫院強化發展建設規劃編制和項目前期論證,落實基本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質量責任終身制等。
第八十九條 醫院合理配置適宜醫學裝備,建立采購、使用、維護、保養、處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藥品、耗材等采購依據國家規范實行制度化管理。
第九十條 醫院按照國家和行業發布的信息化相關標準和規范性文件要求,大力推進信息化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基于醫院信息平臺建立實用共享的醫療信息系統,推進醫院內部信息系統與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互聯互通,強化醫療健康數據分析應用,提高醫院服務質量和管理效率。積極應用新興信息技術,不斷拓展醫療服務空間和內容,優化醫療服務模式。完善信息安全保護制度,強化患者隱私保護,加強醫院網絡和信息安全建設管理。
第七章 文化建設
第九十一條 醫院弘揚和踐行“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于奉獻、大愛無疆”的崇高精神,塑造醫德高尚、醫術精湛、醫風嚴謹的行業風范。傳承“心仁 術精”院訓,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著力培育和塑造醫學人文精神,打造有溫度的醫院,提供有關懷的醫療,培養有文化的醫生。通過常態化思想教育、文化載體建設、文化理念與管理制度的深度融合,引導員工樹立共同的使命追求、價值觀念和行為方式,激發員工愛院、敬業、奉獻的熱情,增強醫院凝聚力,不斷提高醫院文化軟實力。
第九十二條 醫院圍繞文化建設目標愿景制定建設規劃,分解任務目標,形成工作機制。文化建設由醫院宣傳部門負責,醫院保障文化建設充足的經費和人員投入。
第九十三條 強化精神引領,注重選樹宣傳先進典型,發揮典型示范帶頭作用,圍繞典型人物打造醫院品牌。
第九十四條 將文化元素融入醫院環境建設,以患者為中心設計診療分區、就診流程,充分利用院內空間建設醫院文化宣傳陣地,營造健康氛圍,增強患者信心,倡導醫患和諧。設置文化設施,建設文化場館,打造文化傳播品牌。
第九十五條 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服務和貢獻社區;開展公益活動,幫扶弱勢群體,以醫院文化引領社會文明。
第九十六條 醫院精神:大愛無私 和諧奮進。
第九十七條 醫院院徽:
第九十八條 醫院院歌:《五院之歌》。
第九十九條 醫院院慶日:5月18日。
第八章 醫院的變更和終止
第一百條 醫院因發展需要,經審批機關批準,醫院可以分立、合并、變更所有制及終止。
第一百零一條 醫院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所有制變更。
(四)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一百零二條 醫院的分立、合并及變更所有制時,應在舉辦主體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第一百零三條 醫院提議終止的,應經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機構編制部門審查,并報醫管委審議通過。
第一百零四條 醫院在申請注銷登記前,由醫管委組織相關部門,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清算工作結束后,應形成清算報告,報告經醫管委審議通過后,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機構編制部門辦理相關注銷手續。
第一百零五條 醫院終止后的剩余資產,在醫管委和有關部門的監督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置。
第九章 章程的起草、修訂與廢止
第一百零六條 醫院按照民主、公開的原則,成立由醫院黨委、行政領導、醫院各類專業委員會負責人、醫務人員代表、相關醫院管理專家、舉辦主體和上級主管部門代表組成的起草組,開展起草或修訂工作。
第一百零七條 根據醫院特色與需求,總結實踐經驗,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形成章程草案或修訂案,經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并提交黨委會議審議后,由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章程草案或修訂案經過討論審議后,形成章程送審稿,經舉辦主體和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以醫院名義發布,報送執業登記機關備案。
第一百零八條 醫院應當保持章程的穩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相沖突的。
(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發生變化,需要對章程進行相應調整的。
(三)醫院名稱、類別、等級、辦院宗旨、發展目標、辦醫方向、管理體制變化等重大事項發生變化的。
(四)章程內容與患者利益或員工整體利益不符的。
(五)有權提議修改章程的機構認為應當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九條 醫院終止時本章程自行廢止。
第十章 附 則
第一百一十條 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登記機關核發準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為準;涉及業務范圍事項的,以執業登記機關核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刊載內容為準。
第一百一十一條 醫院依據本章程制訂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和規范性文件,按照本章程實施管理和履行職能。凡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一百一十二條 職工違反醫院章程的,依照醫院規章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政策辦理。
第一百一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無錫市傳染病醫院。
第一百一十五條 本章程自執業登記機關備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