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方略論”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發展要求的理論回應和實踐拓展。深刻理解習近平法治思想,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必須牢牢把握“推進方略論”的理論意蘊,貫徹其實踐要求。
“推進方略論”的科學定位
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理論支撐,“推進方略論”彰顯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強大的真理力量和非凡的實踐偉力,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影響。其獨特定位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把握。
其一,“推進方略論”是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占據相當篇幅的重要內容。認真研讀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相關講話、文章和批示,可以發現其中提及推進方略的頻次之高,足見習近平總書記對推進方略的重視和期待。其二,“推進方略論”是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具有鮮明特色的關鍵部分。其不再囿于“是什么”和“為什么”的思考,而是進一步就“怎么樣”進行謀劃和布局,為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的推進提供了具體策略和發展路徑。其三,“推進方略論”是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推進方法和行動方案。法治建設落腳在實施,而推進方略是法治實施的指引和先導,直接關乎法治建設的進程與實效。只有全面理解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推進方略,才能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提供科學的方法論指導,助力法治中國建設的貫徹實施。
“推進方略論”的理論意蘊
習近平總書記運用辯證思維、戰略思維、系統思維,堅持人民立場、世界眼光,至少從以下九個方面深刻闡述了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的推進方略。
第一,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雙向互動。要求既做好自上而下的頂層設計,統籌和指引基層探索有序推進,又尊重自下而上的基層創造精神,為國家治理提供智力支持。讓二者相互激蕩,為法治建設提供巨大的發展動能。
第二,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有機統一。要求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構建黨全面領導依法治國體制機制,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同時,注重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的銜接與互補,形成二者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
第三,“共同推進”與“一體建設”統籌安排。強調“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做到既總攬全局、統籌規劃又抓住牽動全局的工作重點,黨政齊抓的同時實現“官”民同治,確保全面依法治國有方向、有效能。
第四,規制權力與維護權益雙向發力。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促進行政機關切實履職。另一方面,要運用司法手段解決民眾生活中的難點和堵點問題,維護人民群眾的權益,尊重和保障人權。
第五,完善法律體系與推進法律實施齊頭并進。必須高度重視制度的質量問題,加強規范的合正義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為法治實施提供更加科學可行的制度方案。在此基礎上厲行法治,最大限度發揮法律規范體系的功能。
第六,完備治理體系與增強治理能力雙管齊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二者是一個有機整體,應堅持兩者相互為用,提高國家治理能力,發揮國家治理體系的效能。
第七,網絡空間與現實社會共同治理。要堅持依法治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保證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實現社會治理從現實社會向網絡空間覆蓋,打造線上線下聯動的立體治理體系。
第八,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統籌推進。必須堅定不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鞏固國內法治基礎,從對應機制、措施儲備、合規管理、人才培養等方面著手,提升國內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第九,全面推進與突出重點因事制宜。推進法治建設既要立足全局、統籌謀劃,又要抓住重點、把握關鍵,以重點帶全面,努力實現全面依法治國實踐中各領域各環節的相互銜接,推動法治事業的整體發展。
“推進方略論”的實踐向度
如何貫徹落實“推進方略論”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絕不是輕輕松松、敲鑼打鼓就能實現的,必須針對難題、困境與矛盾正確判斷、接續奮斗。
第一,黨政負責與各方協力密切配合。既要求領導干部、黨政主要負責人攻堅克難、勇于擔當,積極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又要求團結動員各方資源及力量,構建多方聯動的法治建設大格局,助力全面依法治國。
第二,目標任務與方向道路清晰對接。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安排,要抓住建設法治中國這一目標,明晰當前各類任務,有序推進。同時確保方向要正確,政治保證要堅強,鍥而不舍地朝著正確方向前進。
第三,法治保障與他治輔佐相互配合。重視法治的功能和作用的同時,也應創新社會治理方式,依靠政治引領、德治教化、自治強基、智治支撐,使法治保障與他治輔佐相得益彰,夯實“中國之治”的基石。
第四,維護法治權威與推進改革統籌推進。做到“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具體而言,一是要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二是立法要主動適應改革發展的需要。在改革與法治之間尋求動態平衡,促使二者同步推進。
第五,法治隊伍與關鍵少數齊抓共管。必須打造一支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同時,狠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強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六,目標導向與問題導向同時關注。目標導向放眼未來,注重長遠謀劃,重在明確方向。問題導向更關注當前,以解決問題為指引,破解發展難題。均須牢牢把握,堅持二者相統一。
第七,運用國家強制力與構建制度機制相互補充。盡管國家強制力在政治關系和社會秩序的維護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法治也不能完全依靠國家強制力來維持。要使民眾內心擁護法治法律,還需要融入利益導向機制,發揮機制的引領作用。
第八,科學評估與監督考核相互為用。實現二者有機結合的關鍵是要建立一套科學的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定期對改革效果進行評估、對負責人員進行監督考核,以便后期形成“反饋結果—修正制度—升級舉措”的正向連接,全面提高法治建設的質量和水平。
第九,嚴肅問責與有效保障同時跟進。嚴肅問責應逐步實現政治責任向法律責任的過渡,即以過錯為歸責原則,以義務不履行為問責根據,增強問責的告誡、警示和教育意義。此外,必須建立有效的法治保障體系,為法治建設工作提供相應的人、財、物保障,設立相應的資源配套機制,保證法治中國建設取得實效。
當下,我們已經自信地站在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新起點,正邁向社會主義發展進程的新階段,須以“推進方略論”為引領,堅定推進策略,持續做好深化拓展工作,將科學思想轉化為保障“中國之治”的新效能。
?。ㄔ目d于《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2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