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財政局、紅十字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民政部等四部委《關于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點工作的意見》(民發〔2012〕21號),進一步減輕參保貧困人員重特大疾病醫療負擔,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醫療救助暫行辦法的通知》(錫政辦發〔2010〕275號)規定,現就開展市區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救助對象
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患重特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難的人員。主要為:
(一)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城鎮“三無對象”和農村五保對象;
(二)患有12種慢性?。ㄖ匕Y)或患有門診特殊病種,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上、1.5倍以內的社會特困對象;
(三)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
(四)領取傷殘撫恤金、定期撫恤金和生活補助金的重點優撫對象(含“兩參人員”);
(五)持有縣級以上殘聯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登記為一級、二級的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視力殘疾的無業重度殘疾人員;
(六)市總工會認定的特困職工;
(七)其他患重特大疾病本人及家庭難以負擔醫療費用,且生活困難,原則上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超過家庭人均年收入1.5倍以上的人員。
二、救助病種
先從醫療費用高、社會影響大的病種起步,并隨基金總量的增加,穩步推進,逐步擴大病種范圍?,F暫定為:
(一)惡性腫瘤
(二)血液?。毙园籽?、重癥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合并廣泛出血)
(三)先天性心臟病
(四)終末期腎?。阅I功能衰竭尿毒癥期)
(五)重大器官移植手術或造血干細胞異體移植手術
(六)艾滋病
(七)重度精神疾病
(八)罕見病和其它特殊重特大疾病
三、救助標準
符合上述救助對象和病種的人員,在上年度發生的住院(含醫保門診特殊病種治療)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住院醫療互助以及醫療救助(實時)、大病保險等補償后,個人負擔在1.5萬元以上部分(原則上醫療保險規定范圍外的費用除外),由醫療救助基金按一定比例進行救助(具體救助標準另行確定),原則上每人每年救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
四、工作機構
在市政府的領導下,設立市區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協調指導小組,由市民政局、市人保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社?;鸸芾碇行?、市紅十字會等部門共同參與,統籌協調大病救助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并在市紅十字會設立辦公室,紅十字會受托負責大病救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經辦工作。
五、救助程序
(一)申請。救助對象于當年6月30日前(2012年為12月15日前)向戶籍所在地(或單位注冊地)區紅十字會提出上年度發生的醫療費用救助申請,填寫《無錫市區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申請表》(可從無錫市紅十字會網站下載),并提供當地民政、殘聯、工會等部門出具的低保、城鎮“三無對象”、農村“五?!睂ο?、殘疾人證、特困職工等證明和家庭收入證明,醫療機構的疾病診斷、醫療費用有效票據與費用清單等資料。
(二)受理。區紅十字會對申請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初審,對困難家庭人員采取上門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并在受理后30個工作日內將符合條件的材料報送市紅十字會。不符合申請條件的,需告知理由并向申請人做好解釋工作。
(三)復核審批。市紅十字會對各區紅十字會上報的救助資料進行復核匯總后,報市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及醫學專家進行會審,確定救助名單和救助金額,并通過網站進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四)救助金撥付。經公告后無異議的救助對象,由市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確定后,由市社保中心按照確定的救助金額,每年一次(特殊情況除外)計入救助對象個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救助對象可持社會保障卡到江蘇銀行(或錫州商業銀行)任意營業網點領取醫療救助金。死亡人員由法定繼承人到市社保中心按規定領取。
六、申請人必須如實填寫《申請表》和提供真實的相關資料,發現弄虛作假,騙取“醫療救助資金”行為,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已發放的救助資金予以追回,并取消其享受醫療救助的資格,且3年內不得申請醫療救助。
七、市和各區紅十字會對救助人員進行不定期的回訪,跟蹤了解救助人員治療及救助資金使用情況。
八、本通知規定的“困難家庭人員”、“罕見病和其它特殊重特大疾病”和救助比例等有關內容,由市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協調指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確定。
九、有市區戶籍,但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居民醫療保險的其它因病致貧的對象,可向市紅十字會申請應急人道救助或定向救助。